一楼西侧场地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一楼西侧场地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内容:

一、合作标的物

(一)合作项目:厦门鹭江宾馆有限公司一楼西侧场地合作经营。

(二)合作场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4号一楼西侧房屋。

(三)场地面积:292.12㎡。

(四)场地现状:现状为毛坯状态,可独立单元分隔。

(五)招商单位:厦门鹭江宾馆有限公司。

二、招商形式

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方式,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公开招标。请意向投标单位关注。

、主要招标条件

(一)合作模式:

1.招商单位以标的物现状作为合作条件,并将此场地作为合作项目的经营场所,引进文创IP品牌运营商作为合作方。双方在该项目上共同设计并推出一系列以厦门鹭江宾馆为灵感的文创产品。

2.该项目经营内容需与鹭江宾馆的文化特色和环境氛围相契合,双方将利用各自的营销网络进行推广,并联合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及文化体验活动,以拓展更多合作领域。

3.该项目所有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案稿件)均需经招商单位确认后方可执行,所有作品、工作成果及与该作品及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均归招商单位所有,但中标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完成的所有作品或工作成果。

4.中标单位如需改变该项目的经营商号、类别、品牌以及经营范围,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等并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

5.招商单位作为该项目的监督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遵守相关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监控设备和派遣监督人员。

6.中标单位入驻,承担该项目的日常经营责任和相关装修改造等全部费用,并负责该项目的日常门前三包和经营管理工作及承担相关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水电费用、空调费用、设施设备投资以及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和发票处理等)。

7.因合作经营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客人消费所产生的税费等)及发票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经营业态:结合文创特色的餐饮(外国菜系)或饮品或烘焙。文创产品的经营须事先取得招商单位的批准同意,严禁中标单位经营海鲜干货等招商单位明确禁止的商品。

(三)提成比例:招商单位每月从合作项目营业额中提取20%作为提成,剩余的80%归中标单位所有,以上提成比例不允许竞争。中标单位需保证招商单位在前两年的提成不低于96万元/年(首年装修免提成期限最长2.5个月,即首年提成不低于76万元,第二年提成不低于96万元),并且之后每两年的提成递增不少于5%,即第三年和第四年提成不少于100.8万元/年,第五年提成不少于105.84万元/年。提成每个月结算一次,若招商单位实际提成未达到中标单位保证的最低金额,中标单位同意无条件补足差额至保证的最低金额。项目亏损由中标单位独立承担,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商单位对亏损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按所报系数调整后向招商单位提供提成)。

(四)收银系统:

1.项目收银系统由招商单位提供,外卖平台由中标单位提供。现场买单使用的POS机设备、支付宝及微信的收款二维码由招商单位提供,中标单位不得私自使用除招商单位以外的POS机设备、支付宝及微信的收款二维码。

2.收银系统和外卖平台后台权限开放给双方指定人员,供实时查看营收情况。

3.所有营收包括外卖、挂账、现金收款必须汇总录入项目收银系统,并公开相关营收数据。

4.POS机刷卡手续费、支付宝、微信付款二维码的手续费、外卖平台的手续费、第三方销售平台手续费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结算方式:

1.POS机收款、支付宝及微信的收款二维码收入、挂房账收入、挂账收入首先进入招商单位账户,外卖平台收入和现金收入首先进入中标单位账户。合作双方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营业报表进行核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各自确认收入。核算完成后,双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月的提成结算。

2.招商单位账户在扣除约定的营收分成及中标单位应付账款后剩余金额应于每月提成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标单位指定账户。若招商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约定的营收分成(若分成低于保底提成,则按保底提成金额计算)及中标单位应付账款,中标单位应于提成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3.顾客在消费时如需开具发票,将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关事宜。同时,招商单位需根据实际提成金额,向中标单位开具内容为“其他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的发票。

4.该场地有关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保洁费及其他部门要求的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招商单位的用水、用电,统一由招商单位向有关部门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故该项目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空调使用等费用,按招商单位每月抄表的实际读数和双方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由中标单位每月向招商单位支付一次。

(六)合作期限:5年。合作期间如遇政府收回场地、征用、拆迁、土地被收储、政策或招商单位改制以及不可抗力,项目合作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拆迁或搬迁造成的损失,招商单位不负责并且不予赔偿。合作期间如因地震、台风、洪涝、天文大潮等不可抗力灾害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负赔偿责任。

(七)合作保证金:20万元。

(八)投标单位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且信用良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应持有国家级文化IP授权或注册商标、或拥有品牌化管理的连锁文创产品商店、或拥有饮品或烘焙商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商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投标: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名单。

(2)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存在较大金额涉诉未偿还债务或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全国及企业所在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4)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5)存在与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成员企业有重大诉讼或纠纷、恶意违约、擅自转租等情形的。

(6)存在与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成员企业有租金逾期半年以上或逾期金额超过50万元的法人。

(7)经营业态不符合招商单位设定条件。

若投标单位在未披露上述情况的情形下参与竞标并获得经营资格,招商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合作协议并没收合作保证金。

四、竞标须知

请意向投标单位关注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招标信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一旦向代理机构报送投标文件,即表明投标单位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产权情况、审批材料、瑕疵等),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愿意对其参与投标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中标单位不得对标的物等提出任何异议。

五、联系方式

(一)招商单位:厦门鹭江宾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382号人力行政部;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186*****378

(二)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137*****220

厦门鹭江宾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场地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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