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咨询》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咨询》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2025-01-03

采购编号:2025-0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咨询》项目事宜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直接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咨询》项目。

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

形成一套完整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查资料。

1.6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据:1.本项目属非工程类咨询服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2.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盐湖招〔2023〕415号)总则第二条“财务、税务、法律、审计、上市公司合规运作、舆情公关、科研咨询、战略规划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不适用于本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之规定;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鉴定一直由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咨询费用优惠,服务质量优质。4.经中央研究院院务会同意。

1.7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政策解读与咨询、科研项目梳理、研发费用归集、风险识别与应对。

2.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服务工作结束。

2.3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2.4质量目标:符合财政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5.其他

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5年01月03日-2024年01月07日

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

地 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邮 编:******

联系人:巩峰

电 话:09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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