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有关内容,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月3日

普通附件:
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pdf
,上海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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