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有关内容,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月3日
普通附件: | 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pdf |
标签: 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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