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无人机遴选公告

某无人机遴选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无人机

2.项目概况:

2025年2月15日8: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交付1套无人机(具体组成详见遴选文件)用于现场展示,进行第一轮遴选,最终确定5家入围厂商和产品;2025年2月28日17:00(北京时间)前,5家入围厂商各交付4套无人机(具体组成详见遴选文件)送至相关部队试用,最终确定1家单位产品纳入采购。各意向参与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开展准备,试用样机无相关经费补偿。试用结束后将结合部队使用推荐意见采购相关单位产品。

★3.遴选否决项(不满足否决项,响应无效)

3.1参加遴选活动期间,①装备领域: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遴选组织单位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响应单位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不得处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

3.2未领取遴选文件的,不得响应;

3.3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不接受代理服务商响应;对该项目参与遴选单位不作装备承制资质限制,后续签订合同前,应取得相应资质

3.4已完成无人机产品生产任务安排(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供供货承诺(具体供货时限要求见内网)。

3.5提供价格承诺,单套价格不超过4.64万元,并提供价格支撑材料。

4.领取遴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4.1发出遴选公告时间:2025年1月3日。

4.2领取时间:2025年1月6日起到2025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11号院。

4.5领取方式:

领取遴选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声明函:领取遴选文件时,①装备领域: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遴选组织单位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未处于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我单位不属于军队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的,禁止性处理人员控股、管理、代理的企业;

(4)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遴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5.1遴选截止时间

第1轮遴选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5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第2轮遴选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5.2响应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3递交地点

第1轮遴选-响应文件和样机递交地点:

另行通知。

第2轮遴选-文件和样机递交地点:

另行通知。

6.其他要求

6.1领取遴选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遴选文件依据,凡领取遴选文件的响应单位,其具体响应符合情况以评审专家判定为准。

6.2凡对本次遴选工作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采购人联系。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参谋

电话:136*****975(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以短信形式,提前将领取人姓名、领取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请在该时间段内领取>告知,按照短信回复要求领取标书)

传真:010-********(工作日24小时),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11号院*****部队,联系电话010-********





,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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