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搬迁技术改造项目B线动能系统改造工程(二次公告)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搬迁技术改造项目B线动能系统改造工程(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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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16958E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已由长汽开管字【2011】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B线动能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搬迁技术改造项目B线动能系统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

2.2.1电气工程:

1)、清理厂房L-(25-28)轴到步进式抛丸机的电缆桥架及电缆由原来的6.5米高下引到3米。

2)、清理厂房E-(25-28)轴到步进式抛丸机的电缆桥架及电缆由原来的6.5米高下引到3米。

3)、清理厂房L-(24-27)轴天然气报警线管由7.2m抬高至7.5m。

4)、清理厂房L-(7-9)轴工位照明线管由4.5米降至3米,然后转至柱子的另一侧,沿柱敷设到9轴下引到4AL2照明箱

2.2.2通信工程

1)、清理厂房L-(7-8) TX通信桥架上移2米。

2)、清理厂房E-(25-26)通信桥架拆除。

2.2.3管道工程:

1)、清理厂房L-(7-8)轴车间给水管道、循环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消防水管道由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3m,原有(7-8)轴管路拆除。

2)、清理厂房L-(25-26)轴天然气管路由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2.5m、循环水管道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2.5m、压缩空气管道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3m、消防水管道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3m,施工区域增加电伴热与原有电伴热连接。原有(7-8)轴管路拆除。

3)、清理厂房G-(25-26)轴,压缩空气管道由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3m,原有(7-8)轴管路拆除。

4)、清理厂房E-(25-26)轴,循环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消防水管道由原标高下降至管底至地面3m,原有(7-8)轴管路拆除。

5)、清理厂房Q20轴、Q17轴增加两处压缩空气支管路。

6)、制芯单机循环水管路施工,原有管路拆除。含铸件运输系统基础、机械化清理系统基础、铸件防锈系统基础、发货大门。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建设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

2.5计划工期:有效工期40天,以业主通知进场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近3年(2013—2015年)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报名(资格后审),从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注: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和谐大街与丙五路交汇轴齿中心工业园区C区

联系人:孙鹏玉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层

联系人:杜仲秋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ZZJL89302155@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搬迁 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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