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彭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彭阳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18: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预算金额 ¥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瑞霞
项目联系电话 0954-*******
采购单位 彭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固原市彭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瑞霞 0954-*******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盛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牛娜娜 139*****974

项目概况

彭阳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5)-03

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        

联系方式:黄瑞霞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4层            

联系方式:牛娜娜 139*****9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瑞霞

电 话:  09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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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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