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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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团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CS-2024-19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团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期

技术和服务要求

预算总价/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团队

3年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或工程)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0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等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送至(或邮件)本公司。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郑靖宇 0591-********

项目联系人:郑靖宇 0591-********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郑靖宇 0591-********

电子信箱:*********@qq.com

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350*****4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地 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11号

联系方法:严主任,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郑靖宇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靖宇

电 话:0591-********

采购公告附件:无

,闽清县,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餐饮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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