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制造业服务/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服务,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温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22: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2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或自愿到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22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77-********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先生 0577-********
代理机构名称 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先生 0577-********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或自愿到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共计4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吴桥路办公区食堂食材单月采购包

63.9

63.9

1

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2

吴桥路办公区食堂食材双月采购包

63.9

63.9

1

3

汤家桥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包

48.6

48.6

1

4

平阳鳌江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包

45.6

45.6

1

合计

222

222

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标项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或自愿到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或自愿到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 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            

联系方式:叶先生 0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5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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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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