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Z-ZB2025-01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 20.5 万元,招标人为唐河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正文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正文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中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唐河县
中珠阳光康桥小区 D22 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ZB2025-0101
2、项目名称: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5000.00 元
最高限价:2050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Z-ZB2025-0101 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项目 205000.00 205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实施地点:唐河县人民法院;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唐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服装采购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量体、制作、供货完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达违纪记录(供应商自行承
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6】125
号)、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
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竞争性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提供截图必须清晰可辨。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中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唐河县中珠阳光康桥小区 D22 号商铺)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申请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内容须加盖公章)。
4.售价:现场购买 500 元/份,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唐河县中珠阳光康桥小区 D22 号商铺)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和代理公司不予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唐河县中珠阳光康桥小区 D22 号商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完成后,供应商需在指定区域候标,评审结束前保持在场,确保可以及
时接收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及最终报价要求。
(2)、未按上述要求配合工作的,造成不能参加磋商及最终报价的,后果由相关供应商自行
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唐河县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唐河县凤山路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8981561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 9 号院
联 系 人: 田女士
电 话: 1893776730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