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

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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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
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
(招标编号:KFXMJL2024122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
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民大街道路红线内及沿线两侧院落整治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
水、绿化、建筑外立面修缮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
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
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
具备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应包含建筑
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或覆盖以上范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此时间后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
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或覆盖以上范围),资质证书处于有
效期内或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
人员,并提供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
员缴费证明”。
3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至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至 2023 年
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
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
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年检或换证,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
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0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0 日(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
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
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要求的材料清晰可辨(PDF
格式)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收件邮箱 178292483@qq.com;注明项目名
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 号吉林日报副楼 4 楼第二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 号吉林日报副楼 4 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进行吉林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 2023083122010003106191,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
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民大街道路红线内及沿线两侧院落整治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市
政道路、排水、绿化、建筑外立面修缮等工程;
2.3 项目地点:东至新疆街,西到万宝街及新民大街西侧院落西侧围墙、南至新民广场、北
至解放大路;
2.4 招标范围: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
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材料检测的全部内容,包含水泥、
砂、碎石、混凝土、砂浆、建筑钢材及连接件、水暖件及电气材料、道路路基及基层、道路
面层、道路路基、路面、透水材料等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检测项目,最终
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2.5 报价形式及标准: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关于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行业指导价格》的通知吉建协监〔2017〕10 号,以折扣系数的形式进行报价;(本项
目投标报价不可超过 0.35,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至项目竣工结束止(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2.7 质量标准:(1)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定;(2)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检测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应包含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或覆盖以上范围);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
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此时间后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或覆盖以上范围),资质证书处于
有效期内或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
职人员,并提供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
人员缴费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至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至 2023 年
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
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年检或换证,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
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或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
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要求的材料清晰可辨(PDF 格式)加盖
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收件邮箱 178292483@qq.com;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
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地
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 号吉林日报副楼 4 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李鲲鹏
联系电话: 0431-81866826
招标代理机构:开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垠禄新界 701 室
联系人:高萌
联系电话:13578636301
长发集团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609773 邮箱:ccdggcglb@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邮编:130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 系 人:李鲲鹏
电 话:0431-818668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开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临河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垠禄新界 701 室
联 系 人: 高萌
电 话: 1357863630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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