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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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XZB-202501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6.05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康彝
清馨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A包;
(002)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B包;
(003)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C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A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书面承诺;
1.2.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书面
承诺,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2024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财务状
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投标人应
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暂无法
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其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给予10%的扣除(10%~20%),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2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B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书面承诺;
1.2.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书面
承诺,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2024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财务状
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投标人应
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暂无法
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其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给予10%的扣除(10%~20%),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3楚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C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书面承诺;
1.2.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书面
承诺,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2024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财务状
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三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投标人应
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暂无法
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其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给予10%的扣除(10%~20%),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09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振兴路460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
处高新区振兴路46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
处高新区振兴路460号)
七、其他
一、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
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振兴路460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
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楚雄市东瓜街
道办事处高新区振兴路460号)。
3.投标保证金金额:
A包:¥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B包:¥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C包:¥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投标人可选择银行转账、保险保函等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未按时缴纳
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1)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银行: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
账户:0500035433437012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从投
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为便于核实,各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备注“楚
雄康彝清馨纺织品加工洗涤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
包)投标保证金”字样。
(2)保险保函:各投标人可登录工程保证保险网(https://www.gcbaoxian.co
m/),按提示操作,购买[非交易中心内开标]或[交易系统无需确认]项目的投
标保证保险。并将电子保单(保险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供核验。
(3)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应是投标人,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投标
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
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
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按投标人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保函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银行保函。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注: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时,除携带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如下
证明文件: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则无须提供)。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
m/)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康彝清馨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l绿野路中小企业创业园5号标准厂房3楼
联 系 人:潘老师
电 话:13508855176
电子邮件:23791719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东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振兴路460号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13759481591
电子邮件: 23791719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0
11
12
13
14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纺织品 安装 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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