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南段公路巡查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南段公路巡查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合同包车辆类别
1第一合同包公路巡查车(皮卡)
2第二合同包公路巡查车(新能源纯电SUV)
序号合同包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需用方交货地点交货状态验收方式交货期
1第一合同包公路巡查车(皮卡)3~6座,汽油四驱长箱9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乌尉项目巴伦台至梨城南段沿线)汽运至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按照实际到货进行点件验收,对设备外观、质量、功能及试运行合格进行整体验收。2025年2月15日前
2第二合同包公路巡查车(SUV)3~6座,新能源纯电2
合 计11表中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依据,具体数量以项目实际下发的计划通知单数量为准,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南段公路巡查车采
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XJJT-CG-2024-04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南段公路巡查车
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
标人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合同包; (002)第二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合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正文;
(002第二合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3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1月08日 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正文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正文
七、其他
详见正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腾飞路37号中国交建
联 系 人:陆奕含
电 话:132090498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李明阳 陈正国
电 话: 17699666060
电子邮件: 22809474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
城南段公路巡查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
南段公路巡查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
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车购税补贴
、企业投资、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南段全长142.1km。主要结构物有:特大桥10
座、大桥52座、中桥70座、小桥42座、涵洞及通道318道,设置收费站6座、服
务区3对。为切实做好日常巡查路况工作,现对所需公路巡查车进行采购。
2.2 招标内容
2.2.1
G0711乌尉高速巴伦台至梨城南段所需公路巡查车的供货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2个合同包
合同包
序号
车辆类别
1
2
第一合同包
公路巡查车(皮卡)
第二合同包
公路巡查车(新能源纯电SUV)
设备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1。
2.2.2 本次招标设备质量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相关要求。
2.2.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
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
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1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设备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
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近3年内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额不少于40万元的对应合同包所采购物资的
供货业绩(示例:响应第二合同包供货业绩的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一种“新能源
纯电SUV”)。
3.3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
近三年内(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
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报告及报表。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合同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每日10:00至19
: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邮箱)免费获取文件,在获取文件
时应提交的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②购买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80947473@qq.com。邮箱收到资料(必
须齐全)且工作人员回复邮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0时30分。
地点: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交新疆交
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腾飞路37号中国交建)3楼会议
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电汇的形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后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投标人应充分
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到达指定账户,转账或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标明:“中交新疆公路巡查车第一合
同包投标保证金”(参与不同合同包投标,应备注对应合同包号)。
5.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合同包:1.9万元;第二合同包:0.4万元。
5.4.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开标
6.1时间:2025年1月24日10时30分(采用线下开标方式);
6.2开标地点: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腾飞路37号中国交建)3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腾飞路37号中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
交建
电话:13209049888
联系人:陆奕含
纪检监督:
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99
9029791)
兴源大厦8层
电话:0991-
5832152转8003、17699666060
联系人:李明阳 陈正国
2025年1月3日
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附件1: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JXJJT-CG-2024-043
合同包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需用方
交货地点
交货状态
验收方式
交货期


1
第一合同包
公路巡查
车(皮卡

3~6座,汽
油四驱长箱
2
第二合同包 公路巡查
车(SUV)
3~6座,新
能源纯电
合 计
中交新疆交通
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招标人指
定地点(
乌尉项目
巴伦台至
梨城南段
沿线)
汽运至项目
施工现场,
车板交货
按照实际
到货进行
点件验收
,对设备
外观、质
量、功能
及试运行
合格进行
整体验收

2025年2月1
5日前
表中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
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依据,具
体数量以项目实际下发的计划通知单数量为准,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
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9
2
11
4
备注说明:
1.履约担保方式
(1)履约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
(2)供方应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向需方提交签约合同额的5%履约保证金(保函)。
(3)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有效期自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30日后失效。
(4)履约担保在供方最后一批设备供货完毕12个月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供方对已交付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2.结算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现款(银行转账或电汇)。
(1)供应期的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2)供方设备进场并经需方书面确认后60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用完成,符合需方技术要求和标准的,经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合格后60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4) 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款前,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类型: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需方有权顺延支付时间。
(5)中间结算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