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一标段)招标公告
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一标段)招标公告
秦汉新城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秦汉新城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
二、采购项目编号:SCAZ2016-ZB-1663/2-1
三、采购人名称: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吴凡
联 系 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招标一部
联 系 人:王海琦、王阿婷、李婷婷
联 系方 式:***-********
五、财政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财政局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联 系 人: 孟京
联 系 方 式:***-********
六、采 购 内 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服务供应商。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下达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一批)、(第三批)(第五批)项目计划内容关于秦汉新城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渭城镇龚东村、窑店镇仓张六组、窑店镇仓张七组、窑店村、灰堵村、马坊村、东龙村,7个村落拆迁户需要安置,要求采购秦汉新城行政范围内商品房3077套安置村民。特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供应商,融资金额约200000万元。拟定唯一供应商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其理由如下:
1、棚户区改造属于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被赋予了担负此项工作的责任。
2、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提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服务。
3、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作为区域国有独资企业,具有强大的政策支持优势,可满足本项目的融资要求。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兰池大道中段
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十、公示期限
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
十一、其他事项
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6年12月9日
预算单位 | 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使用单位 | 秦汉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项目名称 | 秦汉新城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 | |||
项目金额 | 200000万元 | |||
专家1 论证意见 | 秦汉新城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属公益类并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经2016年10月8日秦汉新城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为该项目唯一承接主体。 综合分析,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可做为秦汉新城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唯一供应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专家姓名 | 刘玉兰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陕西省建筑总公司 | |||
专家2 论证意见 | 秦汉新城2016年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属于公益性项目,本次采购房源套数交大,同时需在本区域内安置,对承接主体的融资能力、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具备以上融资和管理能力。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该项目采购。 | |||
专家姓名 | 刘全利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陕西大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专家3 论证意见 | 由于本项目属于政府主导公益性民生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需具备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单位来实施。同时经两次公告仅有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购买文件。鉴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作为区域国有独资企业,其具有强大的政策支持优势,可满足本项目的融资要求。 综合上述考虑,依据《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的条件,建议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姓名 | 王建安 | 职称 | 律师 | |
工作单位 | 陕西橡树律师事务所 |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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