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殡仪馆(1、2、3)号追悼厅整修项目谈判公告
平顶山市殡仪馆(1、2、3)号追悼厅整修项目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殡仪馆(1、2、3)号追悼厅整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殡仪馆(1、2、3)号追悼厅整修项目
2.2、采购编号:PZC2016-7100Aj-65452
2.3、工程概况:原有殡仪馆(1、2、3)号追悼厅整修,包括原追悼厅内顶棚拆除冲洗、墙面铲除冲洗、地面和地砖拆除等;新装修包括地砖、墙面、吊顶电路改造、灯具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包的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约3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金额约50万元,已落实。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临时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职称网查询页面截图);
3.4、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和造价员),报名时出具相关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6年1月份至9月份投标人在当地社保部门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有效查询途径或查询页面。若因人社部门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有相关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5、投标人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6、投标人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合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单份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
3.7、投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保证有较强经济实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和报名期间不得更换。以上内容做出书面承诺,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若发现提供资料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有意参与投标者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现场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地点及时间:平顶山市光明路金域蓝湾7号楼东单元27层;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报名,同时发售谈判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 1 月16日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殡仪馆
联系人:程丹杰 联系电话:158*****936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农科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光明路金域蓝湾7号楼东单元27层
联系人:苗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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