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招标公告
微型消防站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微型消防站项目 (项目编号:HBGP-2016-1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消防河北支队微型消防站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消防河北支队微型消防站项目 2.项目编号:HBGP-2016-10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微型消防站设备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9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二)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三)投标人可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复印件。(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动消防摩托车、细水雾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水带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五)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的开关直流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带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3C证书复印件。(六)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可燃气体检测仪的防爆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12-12到 2016-12-1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每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12-23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12-23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玮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与崇光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闫慧良:138*****87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六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编号:D104号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微型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rar 附件文件下载 编号:D104号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微型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rar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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