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的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变更事项及内容:1、招标文件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二条“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中的第二款“(二)安保管理要求”中的‘安保服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安保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权限内提供服务。根据沪公治通〔2015〕126号文件要求,安保服务企业应具备 “上海市保安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证书”,保安服务企业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修改为“安保服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安保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权限内提供服务。”2、其它内容保持不变。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10时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王晓冬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联系方式: | ***-******** | 邮编: | 200082,200082 |
联系人: | 解继涛 | ||
电话: | ***-******** | ||
传真: | ***-******** |
日期: 2016-12-12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6-12-07 16:00:00 至 2016-12-28 10:00:00
原招标公告: | ********2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6-11034号信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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