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监理

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监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BB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BB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关于“产业园区”业绩要求为:如人工智能研发、电子科技研发、信息软件研发、高新技术研发、金融服务等园区或加工制造园区或工业园区或物流园区或仓储园区。

请问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电子科技类的配套厂房包含研发、配套办公建筑及生产车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产业园区”要求?

答:符合,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我单位资质正在办理延期,目前资质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但因申报企业数量过多,审批进度、公告及取证进度慢,资质证书扫描还未发放,现投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截图及对应的投标单位名单截图及网址,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P4页、P24页、P60-61页、P65页中提到产业园区监理业绩和提供业绩属于产业园区监理业绩的承诺。

疑问:产业园区是指以促进某一产业发展为目标而创立的特殊区位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产业园区并不是房屋建筑分类的标准。本次投标如采用产业园区监理业绩,则要求投标人提供关于产业园区业绩承诺,对于公共建筑监理业绩不需承诺,正常承诺都是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于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则由专家进行审查。是否因为产业园区监理业绩并不能清晰描述业绩需求,用一个模糊的业绩描述来限制投标人。本项目概况为西侧地块(10.3万平方米)主要以研发、配套服务、宿舍、工业楼为主;本次规划东侧地块(8万平方米)主要以多层工业生产为主。本项目同时具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业绩要求采用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是否更合理?针对本次招标产业园区监理业绩要求,我们保留向管理部门申诉的权利。

本次招标业绩是否可以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工业建筑)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工业建筑)监理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4.招标文件P60页“企业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投标人提供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或工业建筑监理业绩是否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5.招标文件P62页“人员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地市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本小最多得分2分。

投标人提供拟派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是否认可?

答:优质工程奖项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P26页: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男性是60周岁,对于女性是50周岁,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执业至65周岁,监理单位可以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有关人员提供社保证明问题的函》,拟任总监可以为退休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请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了退休,现提供合法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证明材料(如退休证、劳动合同等),可否代替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答:可以。

7.招标文件P26页:

(1)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规定数量:4个。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此项评分。

(2)总监理工程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每个得3分,满分3分。

(3)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审查业绩是: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

问:企业和总监加分要求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一致,为保持招标业绩前后要求一致,能否将企业和总监加分要求的业绩调整与资格审查业绩一致?即:

(1)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2)总监理工程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8.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资格、评审)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均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所列各岗位人员,除拟派总监代表外,其他人员是否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响应中标后人员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

答:除拟派总监代表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函)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P60页“企业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区)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投标人提供正在履约业绩是否认可?

答: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工程不予认可)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工程不予认可)监理业绩。”

2.本项目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总监理工程业绩

3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工程不予认可)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工程不予认可)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

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审规定数量:1个。拟派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岗位,投标文件中须同时下列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中“注”的第3条、第4条、第5条和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现删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七、业绩承诺”现删除。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月22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22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11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智联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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