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合财采决〔2023〕1号
合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合财采决〔2023〕1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1: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合山住建)
地 址:来宾市合山市人民中路69号
当事人2:广西润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西润德)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253号奇石商贸城C座7号楼龙湾路330-8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来财采〔2022〕19号)的统一部署,本机关随机抽取了广西润德2021年度代理合山市政府采购的3个项目,于2022年12月16日向广西润德送达了《财政检查通知书》,并调取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已调查审理完毕。
三、审查情况
(一)审查发现,合山住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1.合山市岭南镇陈村农房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编:LBHSZC2021-C2-*****-RDZB),2021年8月3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8月23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
2.合山市溯河村窑瓦农房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BHSZC2021-C2-*****-RDZB),2021年7月27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8月23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
3.合山市岭南镇甘劳屯农房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BHSZC2021-C2-*****-RDZB),2021年8月3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8月23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
以上项目均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
(二)审查发现,广西润德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
1.合山市岭南镇陈村农房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BHSZC2021-C2-*****-RDZB),2021年8月3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2021年8月19日退还。
2.合山市溯河村窑瓦农房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BHSZC2021-C2-*****-RDZB),2021年7月27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2021年8月19日退还。
3.合山市岭南镇甘劳屯农房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BHSZC2021-C2-*****-RDZB),2021年8月3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2021年8月19日退还。
以上项目均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31条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1.责令合山住建就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限期改正。
2.责令广西润德就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问题限期改正。
五、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山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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