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成都一诺盛辉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中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芭沟镇菜子坝村)(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于2024年12月13 日以邮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经审查,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认为:一、投诉书应当包括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提供顺延第二名成交供应商为进口品牌的佐证材料;三、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邮寄向你公司发出补正通知,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期限,邮政信息显示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签收该通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犍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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