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区各融资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信息报送内容
1.《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名单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
6.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7.近6个月银行流水
8.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明细
9.业务合同
10.完税证明
11.社保缴交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装订报送要求:标题:X资租赁公司审核材料,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使用A4纸,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于4月18日前报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管委会7号楼6层630,收件人:金融处,电话:********),并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pt********@163.com。
(二)各融资租赁公司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格式和统计方式应当符合规范,不得提供虚假消息或出现错报、误报、瞒报等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融资租赁公司报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将纳入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合规性的监管评估内容。
附件: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信息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1月2日
标签: 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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