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料场汽车运输招标公告
烧结料场汽车运输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16 年 12月13日 河钢石钢/监察原字001表
编号 | S161206 | 标的名称 | 黄骅港外矿粉到鑫跃公司烧结料场汽车运输 | 数量 | 依据采购中心黄骅港外矿粉 采购量 |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根据烧结工序生产原料需要,将黄骅港采购的外矿粉运输到鑫跃公司烧结料场。 合同期限: 2个月。 报价方式:现汇和承兑两种价格。 付款方式:挂账后以现汇或承兑方式支付。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 ||||||
中标模式 |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1-3中。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1.具有汽车运输相关资质且有散货(如矿石)发运业绩的单位均可报名。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聂志国****-******** 杨 卓 ****-******** 李 琛 东 | 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监察部)0311—********(纪委) 电子邮箱: sggsjcb@163.com 、sggsjw@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20日 |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招标办公室
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招标编号:(黄骅港外矿粉到鑫跃公司烧结料场汽车运输)
针对招标方所招标运输内容,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各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确定了以下条款作为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货物堆放地点、卸货地点、数量及运输要求等相关事宜。
1.2向乙方支付运费。
1.3 安排厂内货场接货、过秤和理货事宜。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保证将货物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卸货地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料场,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2.2 乙方承运车辆要具备GPS定位监控功能并向甲方免费提供监控平台,监控功能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2.3接到甲方发运指令后及时安排装车、发运等事宜。
2.4 乙方必须具备向甲方提供5500吨以上日运能力,严格按甲方发运计划及管理要求安排发运事宜。
2.5 应按甲方要求填写运输票据,及时将日装车量、车数、车号传给甲方,因误填票据造成的货物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6 港耗、运输损耗、秤差合计小于等于3‰(千分之三),若港口秤单与甲方厂内秤单差距超过3‰,乙方应承担3‰损耗、秤差以外的一切损失;若港口秤单与甲方厂内秤单差距超过6‰,乙方除承担3‰至6‰损耗、秤差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6‰损耗、秤差以外的3倍损失;若单车港口秤单与甲方厂内秤单差距超过8‰,由乙方承担全部秤差损失。以上损失由甲方在运费中扣减,运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从乙方保证金扣除。
2.7运行路线原则上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审批认可后执行,中途不允许无故停车、绕道,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确保货物安全、及时运送到甲方目的地。在运送途中乙方要对货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盖苫布、贴封、使用一次性锁扣、安装GPS设备等。
2.8 乙方对其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每次在装货前要对车厢进行打扫和清洗,以防对甲方货物造成污染。否则,给甲方货物造成污染的,除甲方无须支付该批货物的运输费用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9 乙方应保证具备合法有效的运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运营,因超载等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0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3 运输目的地: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料场。
4 费用及结算:
4.1 汽车运费的结算以甲方过秤计量数据为依据,单价为包干到厂价,含运费、过秤费、理货费、11%的增值税等相关一切费用。
4.2 甲方以承兑或现汇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承兑或现汇支付之日即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向甲方开具发票。
5 违约责任
5.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5.1.1乙方未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影响甲方生产;
5.1.2乙方不执行甲方调度指令,并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
5.1.3造成承运货物丢失;
5.1.4乙方发生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有权根据承运单位运行情况,调整各家承运单位运量比例;当甲方向乙方下达发运指令后,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运输计划完成运输的,每日对未完成(或超出)运量扣罚5元/吨,连续三天未完成(或超出)甲方下达的运输量,每日对未完成(或超出)的运量扣罚15元/吨;影响甲方生产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发生货物丢失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交货时,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1.5倍赔偿甲方损失,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4 乙方必须诚信服务,若发生注水行为,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车次;若发生掺假、调换货物行为,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车次,并赔付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加后期甲方的一切运输招标。
5.5 乙方应诚信经营,维护石钢物流形象,若发生拖欠车辆运费、发布虚假消息等有损石钢物流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涉及费用金额2倍以上扣罚,直至解除合同及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加后期甲方的一切运输招标。
5.6货到甲方料场后,甲方化验的结果同装船指标进行对比,如果铁品位差异≤1.5%,甲方正常收货;如果1.5%<铁品位差异≤2.5%,经对留存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为1.5%<铁品位差异≤2.5%的,扣除运费500元/车次;如果2.5%<铁品位差异≤3.5%,经对留存样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仍为2.5%<铁品位差异≤3.5%的,则甲方扣除该车次的运输费用;如铁品位差异>3.5%,经对留存样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仍为铁品位差异>3.5%的,则甲方扣除该车次的运输费用,乙方赔偿甲方铁品位差异损失,该车次货物按照掺假、调换货物处理。若遇货物清底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提供证据,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免予考核。乙方认可甲方的化验结果和复验结果,即以甲方的化验结果和复验结果为准。
5.7货到甲方料场后,甲方化验结果中水分指标同装船水分指标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异常,除甲方无须支付该批货物的运输费用外,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认可甲方的化验结果,即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
5.8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减,运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支付。
6 关于履约保证金
6.1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
6.2 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除甲方同意调整价格、变更发运时间外,乙方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6.3 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的额度达到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的10%后,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加倍考核直至解除合同。
6.4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发生违约的,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本金退还乙方(无利息)。
7其它
7.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履行合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到甲方安全生产管控中心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到甲方武保部签订《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起诉。
9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5日止。
1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满足甲方运输要求,甲方可随时启动备标运输单位,具体运量由甲方确定。
12 甲方因物流工作调整,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投标方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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