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等44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吊销等44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福建中皓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了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26日,我局依法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建中皓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且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徽、朱顺林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湖心南路康熙河花鸟市场二楼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的福建中皓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迎处罚〔2024〕121号1-44).docx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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