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6日 12: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3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1月17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 ||
预算金额 | ¥9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730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HZB-2024-4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项目概况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ZB-2024-430 项目名称: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万元 最高限价:9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人员的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还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6日到 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方式:1、网上获取: 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文件费支付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箱形式发送到zhonghaihuatjbhf@163.com(邮件主题:ZHHZB-2024-239:供应商名称)。致电联系项目负责人185*****730告知。 售价:300元/本。 2.3确认信息无误后,发送文件电子版。 账户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塘支行; 账号:120*****580*********; 开户行行号:105*****2482;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同时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北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洁 电 话:185*****73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6日 |
标签: 食堂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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