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 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言行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虎 联系电话:151*****570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号19层32号附17号
被投诉人1: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0834-*******
地址: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路
被投诉人2:凉山州鸿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4--*******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河一号正大门口二楼201铺
三、基本情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于2024年1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1月23日获取了招标文件,2024年1月2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2月5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受理。
四、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中设置的技术参数市场竞争不要充分,序号7产品需要提供2个第三方检验报告,而其他6个产品却不需要提供。
五、投诉审查
县财政局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已向我局作出了投诉回复并提交了证据材料。
经我局核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如下:
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木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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