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聚氨酯/环氧沥青混合料薄层罩面材料研发技术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高性能聚氨酯/环氧沥青混合料薄层罩面材料研发技术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高性能聚氨酯/环氧沥青混合料薄层罩面材料研发技术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基于环道试验的沥青路面养护罩面材料研发与推广应用》项目中的子项。为提高现有沥青混合料薄层罩面耐久性,本技术服务项目聚焦于聚氨酯/环氧基罩面材料研发和应用。首先,在采用响应面法进行高性能聚氨酯/环氧沥青养护罩面胶结料的研发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分析其黏弹及复杂因素下耐候特性。其次,以满足薄层罩面的抗剥落、抗开裂和耐磨耗需求,优化集料配比及胶结料用量,确保不同环境下材料具备优异的力学性能及路用性能。随后,对高性能聚氨酯/环氧沥青养护罩面材料的层间黏结特性和抗滑特性研究进行技术咨询,验证材料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提升道路的整体功能和耐久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实验结果,确定聚氨酯/环氧沥青及其混合料的技术指标,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符合要求。最后,对高性能聚氨酯/环氧沥青养护罩面材料的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技术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对施工流程的优化,确保施工质量稳定可靠,进一步提升薄层罩面养护效果及使用寿命。
2.2 采购范围
技术服务的范围包括:(1)聚氨酯/环氧基罩面胶结材料研发;(2)聚氨酯/环氧沥青混凝土级配组成设计及力学性能研究;(3)聚氨酯/环氧基罩面材料路用性能验证;(4)聚氨酯/环氧基罩面材料技术指标与标准的确定;(5)聚氨酯/环氧沥青混凝土薄层试验段铺筑及施工工艺研究。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01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等级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指自2019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至少承担过2项路面研究或咨询项目业绩(其中至少有一项涉及环氧树脂、聚氨酯、环氧沥青或聚氨酯沥青的研究或咨询项目)。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其他成员至少应具有2名中级(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01 月 07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01 月 0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 系 人:任俊达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jtjsfzb@126.com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刘宇、周东升
电 话:024-********(直线)或********转807
电子邮件:lngc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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