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公告招标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征集人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八巷19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周绍斌(077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GLZC2025-K3-******-GXBG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范围
1-2025-2026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 ≤ 95%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供应商要求类型供应商要求内容
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基本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
4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平台注册入库
5基本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信用要求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2月01日-2027年01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符合本公告要求各种采购类别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框架协议。有关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申请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协议中心参与本项目征集,在线提交申请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提交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详见征集文件)
2.申请地点:政采云协议中心平台
3.申请文件的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须加盖公章,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关格式详见征集文件】
(3)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单位存款证明书(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竞标声明【有关格式详见征集文件】
(8)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有关格式详见征集文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10)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设备证明材料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及供应商为其交纳的近3个月(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11)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根据评审办法中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方案、服务承诺、综合实力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
(12)申请函及报价表【有关格式详见征集文件】
(13)其它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要求提供,如有】
4.供应商优惠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进行报价。
(2)报价不得高于合同采购时的市场平均价格95%。
(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已包含货物及服务价款、服务费、人员、材料、包装、运输、装卸、占地、保险、税金、利润、售后服务、后续服务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供应商根据工作和市场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价格优惠率。
(5)申请文件中的优惠率只允许有一个优惠率,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审查方法:
(1)第一次征集入围:征集人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在征集文件规定时间内,征集人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审核。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入围结果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申请供应商。
第一次征集入围审查时间:2025年1月26日10时
第一次征集入围审查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
第一次征集入围审查方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7名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审查、评审。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入围结果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申请供应商。
(2)第二次征集入围(如有):征集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达到一定数量时(5家)或征集人根据本项目需要将委托原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委根据征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后再确定入围结果。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申请供应商。
6.审核标准:凡符合资格要求、响应征集公告要求并经评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均可成为本期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
7.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征集人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2025-2026年度全县所有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征集人)权利义务
1.1甲方对乙方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甲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征集公告、乙方的申请文件等文本文件对乙方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2 甲方负责对框架协议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1.3 甲方负责对乙方与采购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将相关情况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4 对发现乙方被取消入围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合同,并禁止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2.乙方(入围供应商)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2.2 乙方应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监督管理、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行承诺。
2.3 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公告、乙方的申请文件等对乙方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4 乙方应做好政采云系统中的己方相关信息维护工作。在协议有效期内,指派专人对业务系统进行操作、信息维护,保证公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承诺、报价等信息真实有效。协议期内,乙方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框架协议。已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退出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再次申请。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货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货的供餐企业(单位)、个人。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九)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十)配送期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十一)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十二)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的。
(十三)违反《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评选实施办法》的。
(十四)如遇政策性调整,取消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时,则无条件终止供货合同。
(十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十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平台)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各个学校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经费由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原则上按季度从全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予以保障。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一)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提请学校膳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停当期配送资格:
1.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综合考评中,综合考评结果2次不合格的;
2.经市场监管部门食材抽检连续2次不合格的;
3.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
(二)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膳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取消配送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恭城县内学校的配送业务:
1.发生较大或以上食材安全事故的;
2.因食材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3.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材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材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 2 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存在重大食材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部门通报的;
5.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配送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配送服务合同行为的;
6.出现未按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配送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7.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领取入围通知书后,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2.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入围供应商须在30日内领取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超时未领取的代理机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由各个学校(采购人)的膳食委员会根据第二阶段评审办法经综合评审后择优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二阶段评审办法详见征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中附件1)
4.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注:入围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


附件:

开放式征集文件-教育1.6.pdf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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