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协议
甲方(采购方):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
乙方(供货方):保定市满城区秀秀蔬菜经销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就下列事项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违约责任。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
服务内容: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从2025 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质量标准:
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采购人每月核对由中标供货商每天提供的有效食材配送清单,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供货商于每月初开具上月配送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走完报销流程支付货款,货款以转账方式支付。
(2)中标供货商产品单价须严格按照投标时的要求进行核定报价,所提供的结算资料须准确详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每月对配送服务单位进行一次结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时效是否准时、配送食材新鲜度、配送人员服务态度、配送食材车辆等,如考核得分超过90分,则每月按配送商报价折扣率:92% 结算,如考核得分不足90分,甲方每月则支付配送商报价优惠率的90%,如考核得分不足80分,甲方每月则支付配送商报价优惠率的80%,根据考核标准经考核,一年度中累计超过三次低于80分评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最高限价:现行市场价格的100%,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4)报价含食材、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测、验收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凡有遗漏或未考虑周全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采购时,乙方须根据甲方所报购的物资品种、品质、数量,在要求的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1)乙方因延误送货时间或未按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合同期内发生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因延误送货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外出自采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服务态度、货物购进的质量、价格、数量及乙方应尽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和质价不符、数量不足及其他未尽义务,经甲方验收核实后,合同期内发生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供货时,甲方将以评标时乙方所提供的方案为依据实时操作及监控。对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的供货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将部分或全部物资交于评标时本项备用供货商提供,并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在送货期间,如用户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
同时到场,现场抽取样品,由甲方、乙方同时送达政府质检部门进行化验(化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抽样品种化验不合格,则停止供货,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自动解除并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如政府质检部门因货物质量不合格,给予处罚时,所罚金额由乙方全部支付。
3、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己解决配送运输工具。配送车辆进入院内,必须按照区域内的规定办理,如发生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送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送物资各品种的品质,必须达到行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质保量,足额送货。乙方配送人员要符合餐饮要求,具有身体健康证明。
5、乙方保证按约定自行进行采购供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采购供应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借采购供应权;不从事非法活动;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保证不影响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卫生。
6、乙方送货人员在配送食材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前往甲方指定地点途中、在甲方场地内及周边区域等与配送服务相关的活动),其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确保其送货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对其送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因乙方送货人员自身原因或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郑重承诺:在采购供应过程中,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食品原料和优质服务,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①乙方擅自转让、单方分包或转借他人采购供应;②乙方擅自改变采购供应品种、数量、质量;③乙方利用采购供应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且未处理完毕;④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原材料;⑤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计划内的食品原材料3次以上;
2、乙方经营中存在缺斤少两、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过高、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根据投诉或举报,经查实后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执行有关价格的制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与甲方或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关系户发生纠纷、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坚决履行不得“围猎”税务人员的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责任免除
1、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行政和执法行为造成乙方采购供应受损的,影响正常采购供应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上级部门和甲方有重大决策而影响正常采购供应时,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需提前停止采购供应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上述情况在履行了按时通知的义务后,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六、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整体规划和发生不可抗拒、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条款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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