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的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的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4〕495号),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疑议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材料请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7时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本公示仅为我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企业警惕不法人员借资质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委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和推荐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委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5日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法定代表人

初审意见

备注

一、建筑业企业

1

广武建筑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延续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王云芳

拟不同意

????温馨提示: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1月17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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