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度

采购制度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需要,花园乡卫生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采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实行统一组织采购管理。

第三条 花园乡卫生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安排,相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采购部门备案。

第四条 花园乡卫生院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明确涉及到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五条 花园乡卫生院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条 花园乡卫生院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政府集中采购时,填写《东至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东至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表》,经研究同意报采购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工程政府采购由东至县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统一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 花园乡卫生院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政府采购完成后,按合同约定由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岗位组织专人进行验收,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财会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和正规发票办理结算、决算。采购人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结算时,要对票据、政府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支付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杜绝直接用现金方式结算。

第八条 花园乡卫生院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九条 花园乡卫生院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十条 花园乡卫生院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花园乡卫生院内控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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