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科研院2025年度新建试验室试验仪器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科研院2025年度新建试验室试验仪器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
一、采购内容:
1、本次计划采购的试验仪器,计划用于科研院2025年度各新中标项目新建试验室使用,采购数量暂定为5套试验室仪器。本次为入围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方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待具体项目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交货地点确定后,向入围供应商发线下询价函,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交货时间等因素,择优选择该批次的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2、谈判范围:试验仪器设备供应及相关服务。
3、拟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注:计划数量仅供作参考,具体供应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根据试验室实际需求确定。实际供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与本次采购的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入围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验收数量以采购方确认收货为准,以成交供应商发货清单为参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1.2 拟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文件:
1.2.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1.2.2 生产厂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与本次谈判标的物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检验报告。
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试验设备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文件,并提供所代理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与本次谈判标的物(数显液压式万能试验机、数显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伺服万能试验机、伺服压力试验机等主要试验设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检验报告。
1.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1.2.4 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生产商及代理商需提供2022-2024年数显液压式万能试验机、数显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伺服万能试验机、伺服压力试验机等主要试验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三个,且为参加本次报价品牌(附合同扫及发票扫描件,且清晰);应具有试验设备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2.5履约要求:谈判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6 谈判人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生产商与被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被同一家生产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2、货物质量要求:
谈判人提供的试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方标准的要求,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供货时必须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且资料齐全。
3、质保要求:
谈判人自行编制质量保证承诺书一份,产品质保期执行厂家质保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可另行说明,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5、 供货及风险
5.1采购方确定了新建实验室项目地点后,向全部入围供应商线下发送所需试验仪器询价函,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交货时间等因素,择优选择该批次的供货供应商。
5.2入围供应商每次报价时,试验仪器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框架采购的报价。若供应商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采购单位则取消其本年度报价资格,年度供应商评价不合格。
5.3 谈判人自行编制供货保障措施承诺书一份,交货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成交供应商按国家标准要求,在提供产品时必须提供该批产品的送货单、出厂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采购方按规定查验,采购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试验设备封存,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到场核验。供需双方共同派人将设备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成交供应商负责退货全部事宜,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6.2 试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成交供应商必须随车提供送货单(加盖红章)以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交采购方验证人员。
6.3 现场验收时,随车提供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每批次试验设备合格报告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4 现场验收时,如发现试验设备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失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5 现场验收时,如发现试验设备标牌注明厂家、型号、数量与随车提供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设备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每月核对,每个月20日为结算日,一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成交供应商凭采购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货物价款应包含:
7.1.1 货物价款(包括价外费用)、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
7.1.2 运输费待项目落地后另行协商;
7.1.3 货物出厂检验费。
7.2 付款:
7.2.1 按月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持《收货清单》到采购方办理付款手续,成交供应商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采购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需依法向采购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7.2.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向采购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税款等情形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
7.2.3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
7.2.4 因货物质量问题采购方要求退货或经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需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8、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每个月《收货清单》结算金额的10%,在结算和支付仪器设备款时直接从仪器设备款中扣留,质保期内仪器设备无质量问题,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到期后支付。
9、违约责任:
9.1 若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而给采购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费用可在未支付仪器设备款中扣除;若仪器设备款不足以弥补采购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方有权终止此合同,采购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成交供应商无任何异议。
9.2 由于质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采购方对该批仪器设备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此,成交供应商无任何异议。
9.3 合同签订后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成交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成交供应商给采购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外,采购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10、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与合同有关的或执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同意提交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11.1 所提供产品满足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要求。
11.2 所提供产品在运行或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废气、粉尘、噪音、辐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
11.3 所提供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或保管过程中所必须的包装物应符合安全和环保、产品性能要求,包装物及有毒、有害剩余物资的回收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方根据具体情况和约定执行。
11.4 所提供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要求,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其它约定:
12.1为了保证试验仪器的精准度,结合采购单位以往使用情况,部分设备的推荐品牌详见报价表。
12.2 在产品购销合同签订的同时供需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
12.3 成交供应商若改变合同中指定银行帐户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取得采购方书面答复。
12.4 成交供应商供货只能由采购方授权代表签字验收,其它人员的签收采购方一概不予认可,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12.5 本次采购文件、谈判报价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供货保障措施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的供货商,请于2025年01月13日2025年1月6日15:30至2025年1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1、谈判响应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下载谈判响应文件。
四、谈判文件递交:
1、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谈判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东三楼水电十二局科研院,张磊 133*****097。
2、供应商在报名前必须先成为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方能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报名、谈判文件递交和谈判。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谈判文件(纸制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谈判文件一份(与纸质版相同)。谈判文件电子版为Word可编辑版本和PDF版各一份。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否决其谈判响应。
四、谈判小组组成: 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院人员组成
五、谈判时间:2025年 1 月 14 日10:00(北京时间)
六、谈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东三楼水电十二局科研院。
七、成交原则
1、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入围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报名供应商数量及最终有效报价确定三至五家入围供货商,签定框架协议。如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供应商报价出现不均衡报价可宣布废标。
2、每次采购方采购需求确定后,向全部入围供应商发询价函,入围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报价时间内完成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报价资格;入围供应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三次未按规定报价,年度供应商评价不合格。采购方每次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供货日期等情况,最终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一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谈判程序
1、 谈判小组将与谈判响应人就设备技术参数、供货方案、产品售价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确定谈判人可以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
2、 谈判人进行二次报价;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人的最终报价结果,综合评议推荐供应商,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定标批准。
2025年1月6日
标签: 新建试验室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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