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基准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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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中大银鑫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 郑州市中牟县 | 人民币 | 124,780,000.00 | 21,510,020.82 | 2024年12月31日 | 1. 抵押担保:位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明阳路南、文澜街西、德阳路北、文庵街东的“东润?朗寓A区”项目中未售房产共582套房源(建筑面积18,160.14平米),以及位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明阳路南、文澜街西、德阳路北、文庵街东,面积为15,598.94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 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河南新东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东润地产有限公司、贠德军、宁炜。 3. 质押担保:河南清润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持有的郑州中大银鑫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 | 企业存续,债权在诉讼时效内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7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5年01月06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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