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024年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FWXS01

2、项目名称:2024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批)

3、项目类型:工程

4、所属行业:建筑业

5、预算价金额:包1: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包2: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

6、最高投标限价:包1: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含暂估价0.2万元,暂列金1.8万元),包2: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含暂估价1.6万元,暂列金1.2万元),上述两个包暂列金和暂估价不得调整。

7、采购需求:包1:对市中心部分玻璃幕墙进行维修改造,包2:对启东分中心、通州湾停车服务区部分场所进行维修改造。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8、工期:包1:计划2025年3月开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的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包2:40日历天,计划2025年1月开工,2025年3月,完成全部的工程内容。

9、质量保修期:包1:公路中心窗户和幕墙玻璃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

包2:启东分中心、通州湾停车服务区维修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②装修工程为2年;

③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④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11、质量要求:合格。

12、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13、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包1为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包2为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包1、包2均为: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包1、包2均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包1、包2均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包1、包2均为: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员工,出具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中的其中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供应商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5、供应商业绩:

包1:无。

包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建筑物结构补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可)。

6、包1、包2均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包1、包2均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8.包1、包2均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包1不允许分包;包2通州湾停车服务区维修工程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且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分包协议。其他内容不允许分包。

注: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形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0*****278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

各申请人到招标代理单位自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或由招标代理单位邮寄纸质文件给各申请人。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供应商,请在提交《申请函》的同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何种情况不予退还。

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楼信访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楼信访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支付方式: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且供应商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项目全部完毕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且供应商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应付工程款的95%,项目通过结算审核审定后且供应商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价的100%。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等额的合规发票及相关付款申请资料,否则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

八、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补遗书、磋商文件澄清、成交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 系 人:荣女士

联系方式: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3-A1304室

联系人:邱海峰、朱圣杰

联系电话:180*****278188*****262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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