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41号耿家坪板桥小区六期、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22号耿家坪板桥小区七期的商业门面整体招标公告
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41号耿家坪板桥小区六期、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22号耿家坪板桥小区七期的商业门面整体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TR2025HB******* |
项目名称 | 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41号(耿家坪板桥小区六期)、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22号(耿家坪板桥小区七期)的商业门面整体 |
转让底价 | *****.1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4 |
资产概述 | 本次挂牌处置的标的物为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41号(耿家坪板桥小区六期)、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22号(耿家坪板桥小区七期)的商业门面整体,标的物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处置资产明细表》。 《处置资产明细表》在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中下载查阅。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为: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41号(耿家坪板桥小区六期)、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22号(耿家坪板桥小区七期)的商业门面整体,标的物详情见转让方提交的《处置资产明细表》。 4、根据恩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关于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4]2号》,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的资产,本次资产处置成功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房屋、土地)面积、设计用途、性质等相关信息以不动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查询及最终核定为准,不因资产其他信息与公示不一致而调整成交价格。 5、转让资产的不动产登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移交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不动产 | |
地址 | 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 |
建筑结构 | 钢混 |
房产证号 | |
建筑面积 | 见《处置资产明细表》(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处置的标的物为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41号(耿家坪板桥小区六期)、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22号(耿家坪板桥小区七期)的商业门面整体,标的物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处置资产明细表》。 《处置资产明细表》在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中下载查阅。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0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缴纳交易价款。3、本次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4、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5、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后转让方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正资报字(2024)第ZA03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转让。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受让方 |
勘测时间 |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
勘测地点 | 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马路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
估值机构 |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4 |
评估值(万元)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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