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诉被告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工程质量
关于原告诉被告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工程质量
1、案件编号:(2025)晋0404证技第1号
2、评估事项:对长治市凯承煤业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内办公楼、宿舍楼(南楼)及精煤仓(大)、原煤仓1、原煤仓2、洗煤仓等现有地面建筑物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即勘察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5.1.7--2025.1.11
5、联系人:裴国青 17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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