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县有关单位:

1月5日凌晨,受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合肥市经历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1月5日上午,市环委办会同市气象局、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空气质量会商,预测2025年1月5日傍晚至2025年1月6日白天,外源污染逐渐传输至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达到《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条件。根据 《合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庐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将于1月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庐江县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教体局。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园区)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使用新能源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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