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湿地公园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组织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5.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8.负责加强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9.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0.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1.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13.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14.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5.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7.负责组织开展对涉及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以及所管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18.负责农田林网、荒地杂草落叶清理、检查工作。

19.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清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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