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二路66号百仁安盛

被投诉人: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北段128号11楼

被投诉人:四川德正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禾森99号3栋1单元2-3层89-20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安联合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493号附246号936号(自编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四川德正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就“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该公司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有多处参数要求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成都易达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洪雅县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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