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武装部采购监控设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武装部采购监控设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武装部采购“监控设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武装部采购“监控设备”单一来源项目(HCXZFCG—2016DY—37号)。

二、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武装部

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133*****461

三、采购内容: 监控设备1批,要求带样品

四、采购预算:287897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资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且在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新疆境内设有长期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先备案后参加)。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安防工程企业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9、新疆境内设有长期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疆外企业提供与疆内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的取得:

1、取得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程序:供应商将汇款凭证、法人授权书、投标人手机号等发送至电子邮箱里后,才算报名成功。

3、取得地点: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4、取得方式:参加投标供应商来人领取纸质文件或拷贝电子版。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100元整(其中100元为标书款)

户名: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4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霍城支行

汇款须知:投标商必须用公司账号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汇款,汇款时汇款单上注明“2016年37号单一来源保证金”等字样。

八、资质审查开始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下午北京时间16:30时。

十一、开标地点: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梦琪: 联系电话:****-******* 张倩 ****-*******

注:供应商把备案资料(公司资质证件原件副本扫描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公司简介、全套联系方式)********20@qq.com">发送到********20@qq.com电子邮箱里。

伊犁州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武装部 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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