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机构釆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机构釆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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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机构釆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GLX24-362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机构釆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LX24-362
项目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程造价定点服务机构釆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程造价定点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财政预算,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注: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评审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取。
现场获取: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取: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办理提供,应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磋商文件费须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qq.com,经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五)开启
2025年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342*****040******
行 号:103*****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411-********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晓宇、吴云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联系人: 陈爱萍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标签: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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