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河道打捞清理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郴州市城区河道打捞清理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郴州市城区河道打捞清理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07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27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城区河道打捞清理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51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室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增加“品目类别:C********-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3.将原招标文件中商务评价项:

3

商务评价项基本分100分(商务部分权值0.35)

企业荣誉(4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保洁荣誉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注:提供上述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颁发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

业绩证明(2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河道打捞清理保洁类似业绩,每个计10分,最多计2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合同对应部分结算税务发票(至少1张)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公司实力-设备(44分)

1、配置垃圾打捞处理船(艇),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2条),其中属投标人自有的,每条计3分,最多计36分;属投标人租赁的,每条计1.5分,最多计18分。此项最多计36分。

2、配置巡查车(不限制车型),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辆),属投标人自有的计4分;属投标人租赁的计2分。此项最多计4分。

3、配置垃圾运输车,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辆),其中属投标人自有的,每辆计2分,最多计4分;属投标人租赁的,每辆计1分,最多计2分。此项最多计4分。

以上设备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配置数量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①自有垃圾打捞处理船(艇)提供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名称一致的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垃圾打捞处理船(艇)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对应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②自有车辆提供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有效车辆行驶证和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有效租赁合同及对应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③凡自有或租赁的垃圾打捞处理船(艇)、巡查车、垃圾运输车,购买发票时间或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公司实力-人员(32分)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1人):(4分)

具有人社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4分。

2、从业人员船只驾驶技能:(24分)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类其他适任证(或驾驶证),每人计2分,最多计24分;

3、拟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2人):(4分)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人计2分,最多计4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政府(或行政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如有),并同时提供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开标前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

3

商务评价项基本分100分(商务部分权值0.35)

业绩证明(24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河道打捞清理保洁类似业绩,每个计12分,最多计24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合同对应部分结算税务发票(至少1张)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公司实力-设备(44分)

1、配置垃圾打捞处理船(艇),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2条),每条计3分,此项最多计36分;

2、配置巡查车(不限制车型),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辆),每辆计4分,此项最多计4分。

3、配置垃圾运输车,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辆),每辆计2分,此项最多计4分。

注:以上设备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配置数量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①自有垃圾打捞处理船(艇)提供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名称一致的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垃圾打捞处理船(艇)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对应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②自有车辆提供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有效车辆行驶证和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有效租赁合同及对应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③凡自有或租赁的垃圾打捞处理船(艇)、巡查车、垃圾运输车,购买发票时间或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不计分。

公司实力-人员(32分)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1人):(4分)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4分。

2、从业人员船只驾驶技能:(24分)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类其他适任证(或驾驶证),每人计2分,最多计24分;

3、拟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2人):(4分)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人计2分,最多计4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政府(或行政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如有),并同时提供拟派人员为投标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即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开标前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邹莉莉
电话:199*****021
2、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 79 号
联系人:陈武杰
邮编:******
电话:184*****774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 1 号栋 24 楼 2401 房
联系人:邹莉莉
邮编:******
电话:199*****021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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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服务 河道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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