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5年工作情况专项考核有关情况的报告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5年工作情况专项考核有关情况的报告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工作情况专项考核有关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以及《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专项考核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桂财采〔2015〕3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采中心”)2015年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了专项考核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核方式和程序
本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的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工作考核、代理程序考核、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信息统计考核等5个方面,并对考核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经评定,市政采中心2015年工作情况专项考核总得分为98分,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达到《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提出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抽检部分项目的评审报告未详实记录评审情况,如未标明评审委员会组长、未记录全部供应商报价等,不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二)所抽检部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未包含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未包含评审专家名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三)所抽检部分项目向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时间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
我局将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采中心提出改进建议,并继续跟踪市政采中心的整改情况,以进一步加强对市政采中心的监督管理。
附件:1.2015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专项考核评分表
2.《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工作自查报告》(南 政采报〔2016〕12号)
南宁市财政局
附件1:
2015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专项考核评分表
填表单位: 南宁市财政局 填报日期: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备 注 |
一 | 基础工作考核 | 15 | 15 | 15 | |
1 | 岗位设置 | 1 | 1 | 1 | |
2 | 人员技能 | 2 | 2 | 2 | |
3 | 业务培训 | 5 | 5 | 5 | |
4 | 档案管理 | 2 | 2 | 2 | |
5 | 收费和资金管理 | 3 | 3 | 3 | |
6 | 基础数据库建设 | 2 | 2 | 2 | |
二 | 代理程序考核 | 45 | 45 | 43 | |
1 |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2 | 2 | 2 | |
2 | 执行采购方式 | 5 | 5 | 5 | |
3 |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 10 | 10 | 10 | |
4 | 发布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 | 6 | 6 | 5 | 中标、成交公告不符合规定 |
5 | 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 5 | 5 | 4 | 评审报告记录不完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滞后 |
6 | 抽取评审专家 | 3 | 3 | 3 | |
7 | 组织评审委员会 | 3 | 3 | 3 | |
8 | 反馈评审专家工作情况 | 3 | 3 | 3 | |
9 | 督促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 3 | 3 | 3 | |
10 | 采购资料备案 | 5 | 5 | 5 | |
三 | 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 | 20 | 20 | 20 | |
四 | 执行法律纪律情况考核 | 10 | 10 | 10 | |
五 | 信息统计考核 | 10 | 10 | 10 | |
合 计 | 100 | 10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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