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届中国家博会上海、2023木工机械展现场安全监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docx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第52届中国家博会(上海)、2023木工机械展
现场安全监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上海中贸美凯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第52届中国家博会(上海)、2023木工机械展现场安全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以下内容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第52届中国(上海)国际家具博览会[以下简称“第52届中国家博会(上海)”] 、2023上海国际家具生产设备及木工机械展览会(以下简称“2023木工机械展”)安全顺利举办,拟聘请第三方安全监理公司全面加强展会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一)展会时间
筹展:9月1-4日(其中9月1日为部分展位的提前进场日)
开展:9月5-8日
撤展:9月8-9日(9日撤展展馆为1.1-5.1号馆、7.1-8.1号馆,其余各馆8日24:00前完成撤展)
(二)监理服务时间
筹展:9月1日-3日9:00-18:00
9月4日9:00-22:00
撤展:9月8日16:00-24:00
9月9日9:00-13:30
备注:上述时间为预估时间,如有加班,需留两人直到所有展馆闭馆为止,不另计加班费。
二、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一)监理人员:拟聘请监理负责展会12个展厅。监理须具有安全监理经验、具备监理证书。
(二)监理时段:展会筹、撤展期间,筹展9月1日-4日,撤展9月8日-9日,共5.5天。
(三)监理区域:国家会展中心(上海)1.1-8.1号馆、5.2-8.2号馆
(四)监理内容:布展以及撤展的全过程中派出人员不间断巡查,负责展馆现场作业、展位结构、材料、消防、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理,包括对主场馆长、保安带班、主场承运等现场一线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接对接招商运营部。
三、项目内容、工作内容、结算方式及最高限价等要求
(一)项目内容
选定第52届中国家博会(上海)、2023木工机械展现场安全监理服务项目服务商。
(二)工作内容
监理人作为委托人指定的展会监理服务提供商,负责为委托人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大会现场指挥工作,服从委托人的管理。
2.负责服务区域内所有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监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约束。
3.负责服务区域内所有展览工程的结构安全、高度限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检查,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负责在布展以及撤展的全过程中派出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为参展搭建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及监督管理现场搭建服务项目。
5.负责服务区域内的特装展位搭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撤展时的安全检查工作。
6.提供本届展览会的详细的人员安排表,分工及联络表,计工表等供委托人审核,并按照委托人建议或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以保证展会的顺利进行并作为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资料之一。
7.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委托人。
8.监理人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方法,并对监理员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
9.采取一切措施对服务区域的展位搭建作业、展位结构、用电及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10.负责根据《参展指南》所规定的展馆防火安全规定、电力装配要求、空地展台说明的要求,监督检查该服务区域参展商和搭建商遵守防火、安全以及用电安全。
11.遵守国家/地区和展馆/展会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维护委托人及展会的名誉、形象。
12.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是在展会之前还是展会结束后,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指监理人因履行本协议从委托人获取的与委托人或者展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该信息的形式包括书面、数据电文或口头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的参展企业名单、搭建商名单及信息等)。
13.未经委托人的事先书面授权,监理人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监理人主场管理服务商的资格,不向其支付任何费用;若已支付的,监理人应予以全额返还,并且监理人需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及期得利益损失。若因监理人擅自转委托而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
14.在展会布撤展及展会期间,因监理人或监理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若委托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监理人应返还委托人由此支付的全额费用,监理人承担的损害赔偿金累计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
15.本着安全、绿色、廉洁、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施工,应避免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等事故。
16.负责自有财产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购买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非可归咎于委托人的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据委托人之自主判断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和相关服务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项目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项目范围内的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总监理项目师以及驻派监理机构中的相关服务人员,并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18.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应保证具有合法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资质,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能力履行本合同义务。
19.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20.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向特装展位企业的现场施工发布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21.项目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部分项目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发出整改通知书。但应事前向委托人报告,除排除委托人允许的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22.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监理人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3.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项目施工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委托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25.前期参加委托人召开的会议培训。
26.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各方面关系。
27.负责监理范围内的所有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安全责任,是主要安全责任人。
28.监理项目师必须不断巡视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各个部位,发现问题时,所有重点部位必须现场拍照留存证据,下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9.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场所。
30.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导致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或出现其他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在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累计扣除金额(赔偿金)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
31.监理酬金及付款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等约定如下:
(1)合同价暂定价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酬金预付款和进度款拨付的依据。
(2)合同总金额支付程序:每次付款,监理单位申请,提供支付项目款项申请表(格式由委托人提供)和合法发票,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若有罚、扣款的,则在支付当次服务费时直接扣除。
(3)全部项目按目标工期完工并保证第52届中国家博会(上海)、2023木工机械展圆满完成和顺利撤展完成后,按上述第(二)点支付合同款。
(4)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上述各期服务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费用,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除税金)。
(5)监理人因收取合同总金额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6)各阶段的支付须在相关档案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支付。
32.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33.奖罚办法:
(1)监理人实际驻场人员与招标时承诺人员不一致或者监理人提出更换时,必须经委托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能力不低于之前人员的能力。
(2)如擅自进行人员变更,委托人有权采取如下罚款: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总监理项目师变更罚2万元/次;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总监理代表项目师变更罚1万元/次;委托人每发现一次专业监理项目师变更罚5000元/次/人。
(3)监理人没有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给委托人造成工期拖延或项目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是由监理人不作为造成的,每单事故(事件)委托人有权扣减总监理费的10%,扣罚总金额累计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
3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结算方式
展会结束后,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服务项目数量作出结算单,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中标人已经向招标人提供了等额的正式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结清余款,中标人应先开具正式等额的发票给招标人;
(四)最高限价(含税):199200元。
备注:如有加班,需留两人直到所有展馆闭馆为止,不另计加班费。此价格含税、含餐、含工作装备安全帽等,及停车费等费用。
(五)其他要求
监理人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被列入委托人的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处于招标人停权处罚期内;
2.2020年9月1日至今,负责所管辖服务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
3.与第2点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六)评审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七)、报价时间
报价单位须在2023年8月11日15:00前将报价单发送至weijl@ctme.cn。联系人:韦佳伶198218528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