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公告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产管理人述职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对阿坝辖区在册二级管理人开展2024年度述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述职对象
《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中阿坝辖区的二级管理人机构。
二、述职方式
本次述职采取书面述职方式进行。
三、述职内容
(一)政治建设情况。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情况,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因办理破产案件被利害关系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情况,因管理人履职行为被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罚的情等。
(二)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团队专职成员及专业构成情况,管理人机构合并及分立情况(如有),加入省、市(州)破产管理人协会情况等。
(三)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参与人民法院、协会等主办的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情况,团队成员撰写发表专著(译著)、论文情况,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破产法论坛情况等。
(四)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和概况,管理人产生方式及执行自行回避制度情况,履职尽责情况,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涉众涉稳问题处理情况,收取管理人报酬及交纳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情况等。
(五)工作亮点情况。包括:管理人团队或个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表扬的情况,获评典型案例情况,破产创新举措等;团队或团队成员参与破产相关的社会公益或企业破产法制宣传情况,参与人民法院、协会等主办的行业调研情况,围绕办理破产案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党委政府、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采纳的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以上内容所涉时间范围为自《名册》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述职程序
(一)资料提交。管理人机构应向所在辖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述职评价。本次述职暂不做考核评价。
(三)其他。管理人机构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提交相应资料(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市达萨街291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特此公告。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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