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2024年12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12月我局接受了1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日至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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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行政办公楼A座1202大兴区水务局水利建设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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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接受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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