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仁福大道(玉兴路至楚沩西路段)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宁乡县仁福大道(玉兴路至楚沩西路段)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ZB-2016-161
宁乡县仁福大道(玉兴路至楚沩西路段)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6]33号、宁发改投[2016]2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宁乡新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县仁福大道(玉兴路至楚沩西路段)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宁乡新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乡县仁福大道(玉兴路至楚沩西路段)项目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投[2016]33号、宁发改投[2016]223号
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
5、建设地点:宁乡县城。
6、工程概况:宁乡县仁福大道(玉兴路至楚沩西路段)市政道路工程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全长2830m,路幅宽30m。
7、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等;其中设计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照明、排水、管线综合、绿化工程设计。
8、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天,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2月22日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设计补偿
招标人将委托评标专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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