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送达公告广州宏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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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宏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李国明(身份证号:4507**********5151)于2024年10月14日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24年08月28日08时30分许,在广州珠江国际创业中心工作
时受伤。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2月06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570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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