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法退还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置的公告
关于对无法退还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置的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厅《全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及涉案车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晋公审委字[2024] 1号)内容,平遥县公安局将对部分长期无人认领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理,现对相关车辆(见附件)依法进行公告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认领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手续到平遥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办理认领,公示六个月仍无人认领的车辆,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置,价款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平遥县公安局
二O二五年一月七日
标签: 对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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