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抽查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包括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检查事项包括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列管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大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确保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其他信息可结合抽查工作逐步完善。

大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根据辖区火灾形势、行业系统特征、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通过重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

大队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综合查一次”的要求,根据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清单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双随机”抽查实施。大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每月3日前制定月度抽查任务,月度抽查任务对象应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检查时限为一个月。

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每名执法人员的最低日常抽查单位数不应低于88家。在生成月度抽查任务时,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可根据实际平均确定月度抽查任务量,月度抽查任务应当包含一定比例的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其中“较高火灾风险行业”单位数量应占月度一般单位检查任务数90%以上。

重点专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制定年度计划,除年度计划外,需要开展临时性专项检查的,应当制定重点专项检查临时任务。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重点专项检查临时任务应当报支队和同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并相应调整后续检查计划,减少重复检查。

大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根据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牵头或配合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任务量要达到总队、市政府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三)“双随机”抽查频次。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两年应检查一遍。对同一监管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存在信用监管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四)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大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要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执法监管平台中的检查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内容,大队消防救援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抽查程序,对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大队应当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库中基础信息和执法人员库。

(二)规范抽查程序。检查时,必须使用浙政钉APP和执法记录仪,登录浙政钉APP中的掌上执法模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人员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与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一并上传。大队消防救援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审核等工作。

(三)强化信用管理。大队消防救援机构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抽查任务时,应在抽取对象环节关联信用规则。根据《浙江省消防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信用评价不良的加大抽查比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救援 双随机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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