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租赁的招标公告

关于车辆租赁的招标公告

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车辆租赁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公告发布媒介为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公众号,内容如下,欢迎各意向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1、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车辆租赁

2、项目联系人:孙静婷

3、项目联系电话:********

4、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5、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车辆租赁。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供10辆新能源车辆,2辆燃油车辆。

(2)采购数量:1家。

(3)经营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半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抽查及测评,评价合格的则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包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合同期间招标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承包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无条件配合执行)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内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均可参与。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具有同类项目履约的经验承诺(自行承诺);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注: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请提供上述①-⑦资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至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党政办(星湖社区23栋3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不齐或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7、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8日9:00至2025年1月10日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党政办(星湖社区23栋3楼)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8、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13日1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13日10:00

10、开标地点: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第二会议室

11、招标单位名称: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星湖社区23栋3楼)

项目联系人:孙静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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