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农业委员会有机肥及机动喷雾器招标公告
长治县农业委员会有机肥及机动喷雾器招标公告
长治县农业委员会有机肥及机动喷雾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县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对有机肥及机动喷雾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治县农业委员会有机肥及机动喷雾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GDHW201612-03
三.采购预算:135000元
四.招标内容:设一包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机动喷雾器 | 20台 | 30000 | 有机肥采购数量为购买机动喷雾器后所余采购预算金额能购买的最大量。 |
有机肥 | *吨 | 105000 |
注:1.范围包括: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供货(成交后双方合同约定)。
3.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地点供货(成交后双方合同约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说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新公司除外和纳税证明
(5)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6) 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机肥质量检测报告(一年内)
(7)经销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
(8)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携带原件及提供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询价文件发售: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北京时间8:30-11: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发售地点: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长兴南路124号)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2016年12月20日15时00分
2、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县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晋先生
联系方式:156*****15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124号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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